若投标方中标的前提下弃权订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退回保证金。如因投标保证金不足而致招标方损失,亦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就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而言,中选者若不履行签约义务,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有权要求纠正并处中标项目金额不超过10‰的罚款。【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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