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下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广大购房者应依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妥善处理。首要的是,当面对通常性的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普遍现象时,购房者应当合理给予开发商适度的宽容期限,待到逾期时间累积至一定长度之后,即可依法展开房屋验收工作;其次,如遇开发商由于种种非经常性原因而造成的延期交房情况发生,那么此时,购房者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启动相应的维权行动;再者,通过书面形式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并协商处理,同样是解决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此外,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最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将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情况如实反映给相关监管机构。倘若上述措施仍无法圆满解决问题,那么购房者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借助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