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房拆迁的赔偿问题,主要分为三种: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型补偿。其中,货币补偿是将被拆迁房屋按照规范得到法定评估机构作出专业评估后得出的多个因素组成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则有两种形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前者依据法规步骤,评估房产价值并用新建房同值交换,后者则以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安置面积内无需计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更换;最后的结合型补偿即给予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双重形式。关于赔偿的相关问题,例如房屋确需拆迁的前提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必须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办理所有手续、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等基本原则。具体来说,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都必须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研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并修改补偿方案、确保补偿资金充足且专款专用、发布征收决定并及时公示等环节。在发布征收决定后,还需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签订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安置补偿等工作。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还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拟征地公告、召开听证会、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土地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报批实施等环节。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征地拆迁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通常为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
1.提起诉讼的是行政诉讼法上适格的原告,在征地拆迁诉讼中的原告通常是被拆迁人。
2.有明确的被告,通常为拆迁人、房屋和土地的征收人或者相关部门。
3.事实根据包括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需要提供关于征地拆迁中的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以及拆迁通知等,能证明拆迁事实和违法拆迁的证据。
4.选择正确的征地拆迁纠纷的受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