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需一次性缴纳完毕,无需年年缴纳。根据规定,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上缴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应等于本地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所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专门用于住宅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护与改良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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