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失效。然而,若能在诉讼前补办手续,则施工合同可恢复效力。反之,若建设单位未能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便工程完工,也会被视为违章建筑。倘若这类合同被判定为有效,从而导致工程在履行完毕后需依法拆除,无疑将引发高昂的社会成本和资源浪费。因此,无前述两证的施工合同理应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国法律论坛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技术:中国法律论坛网 京ICP备2024065248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5407号
本站郑重声明:中国法律论坛网所有平台仅提供服务对接功能,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图片文章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