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益人有责任为邻近权利人提供适当的用水及排水设施。对于自然流水资源,需在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排放自然流水时应顺应自然流动方向。若邻近权利人因通行等原因需要使用该地,则不动产权益人应有义务提供便利。当不动产权益人为建构、修葺房屋或铺设电线、管道等必要工作而需使用邻近土地、建筑时,相关土地、建筑的权益人也应提供必要协助。在建构建筑物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且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的通风、采光与日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权益人应对相邻权利人进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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