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供电服务的提供并不允许直接停止。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规定,用电方必须依照相关法规及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电费。若逾期未付,应按约支付违约金。供电方可在催收后给予合理期限,如仍未支付电费与违约金,可依法终止供电。因此,当用电方欠缴电费时,供电方需先行催告,若催告无果,才有权终止供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须按国法及双方约定及时支付电费。逾期未付者,应按约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用电人仍未支付电费与违约金的,供电方可依法终止供电。供电方依此条款终止供电前,应提前通知用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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