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一)借款合同(但个人间借款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二)租期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如未采取书面形式,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三)融资租赁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五)委托监理合同;(六)技术开发合同;(七)技术转让合同;(八)担保合同;(九)土地承包合同;(十)政府采购合同;(十一)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十二)信托合同;(十三)民用航空器买卖合同;(十四)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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