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何时返还,需依情况而定。首先,若双方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生效并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有所规定,则应在该期限结束后返还;其次,如合同合法但未就质量保证金作出规定,则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两年可获返还款项;再者,若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况,则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亦属无效,应视为无约定,同样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两年可获得返还。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算九十日后,开始计入工程质量保障期限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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