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争议的诉讼时效,即三年。纠纷涉及到施工过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完工检验等各个环节的质量问题;而起算时间则是从每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问题或者阶段质量验收未能过关开始计算,如果已经进行了质量鉴定,则以鉴定机构给出鉴定结果后三年内视为有效诉讼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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