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建筑工地上可能出现的劳务分包纠纷情况,我们可采取以下四项措施有效地加以解决:首先是寻求和解。在有关当事人之间展开广泛的自行协商,尝试透过和谐的沟通来化解纷争。其次是调解。若双方未能自行解决问题,我们可以邀请公正的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工作,以期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再次是仲裁。假设当事双方签订了解决纷争的仲裁协议,即可依照条约条款申请仲裁庭进行裁定,公平合理地处理争议。最后为诉讼。若前述各种途径均无法解决纷争,或相关人士不愿采用上述手段处理纠纷,自然也有权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争取权益得到妥善保护。【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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