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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多种事实诈骗900万元获刑14年

2025-01-16 18:47:57 来源:中国法网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本报通讯员 蔡 莉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一宗诈骗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悉,2019年至2023年间,梁某为购买彩票及个人花销,以办理回迁房、退休社保、编制内工作以及借贷款等名义实施诈骗。其中,以办理回迁房名义诈骗的金额最为巨大,梁某谎称自己有关系能拿到海口市的低价回迁房,以此诱骗多名被害人支付定金。她不仅虚构自己有位当“高官”的“哥哥”,还带领部分被害人参观自己所住的经济适用房,以增强其谎言的可信度。受害者方某、文某、韩某等62人因此被骗取了近800万元,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在办理退休社保方面,梁某同样利用虚构的关系,谎称可以帮助未缴齐社保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从而骗取钱财。詹某和陈某因此受骗,分别向梁某支付了74500元和99700元,但均未得到任何实质性帮助。

  此外,梁某还以帮忙介绍有编制的工作为名,骗取了两名受害者的钱财。她向阿育谎称可以介绍其儿子到有编制的单位工作,骗取了76000元;又向阿兰谎称可以帮她女儿安排到政府部门工作,甚至谎称可以任主任科员,骗取了330120元。

  除了上述诈骗手法外,梁某还以借贷款的名义进行诈骗。她谎称有同学可以贷款给符某,骗取了符某199150元;又谎称自己卖房需要办理手续,向王某借款247600元。

  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梁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接受调查。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900450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梁某多次实施诈骗,法院酌定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梁某具有自首、系初犯,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信。

  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增强防骗意识,在面对各种诱惑和承诺时,要保持冷静、理性分析,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虚假言辞。同时,对于涉及钱财的交易和承诺,务必谨慎对待,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和资质,以免上当受骗。

[ 责编:孙满桃 ]

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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