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裁定全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进入重整程序
近日,厦门中院裁定全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进入重整程序。该案也成为厦门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后推动个人信用重塑机制正式运行的首次司法实践。
该案债务人长期投资经营的某服务行业公司,曾经是厦门市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连锁服务品牌。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加快企业转型,债务人通过引入投资机构和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的方式筹资投入企业经营。
但受疫情影响和相关业务市场冲击,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资金链断裂。债务人个人名下的财产均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仍无法偿还欠款。 因此债务人希望通过个人债务重整程序,实现债务统一有序清偿,促进个人经济再生、信用修复,并恢复企业诚信经营。
收到债务人申请后,厦门中院严格对照指引规范,公开债务人申请,通知已知债权人,并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在对债务人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个人财产情况、债务情况、预期收入情况、债务清偿计划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后,厦门中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并作出限制债务人行为和指定管理人的决定。
下一步,厦门中院将继续依据指引规定,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监督和指导,有序推进债权申报、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及执行监督等债务重整工作,督促债务人公平偿债、诚实还债,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重要意义
该案的审理,是厦门中院坚持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国际化营商环境及个人信用体系要求的有益探索,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有利于发挥个人信用重塑制度的价值功能,在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为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债务人纾难解困,重启生活和创业之路。
有利于及时梳理要点,总结审理流程,提炼经验举措,扩大适用规模,为当前个人破产立法探索提供实践样本和实证研究,也为其他地区推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个人破产制度等机制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厦门经验”。
有利于在案件办理中传递“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市场观念和积极包容、公平公正、有序平衡的破产理念,弘扬诚实守信的法律文化,推动社会信用法治体系和社会诚信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供稿:破产庭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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