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和解护民
“太感谢你们检察官了,我终于还上了这笔欠款,我现在是‘无债一身轻’了!”电话一头的中年男子施某激动地说。这是一幕民事检察和解后的场景,电话那头的承办检察官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故事还要从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说起。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施某和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施某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某融资租赁公司享有汽车的抵押权,施某向某融资租赁公司定期支付租金。后因工作变更、经济状况下滑,施某未能定期支付租金。2019年10月,某融资租赁公司以施某不支付租金为由诉至法院,诉请汽车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并要求施某支付剩余租金和违约金。在法院执行环节中,施某也因无能力清偿债务,被列入了限制消费名单,个人的银行卡、微信账户均被冻结。施某的人生仿佛蒙上了一层灰色。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虽然施某未能及时支付租金是客观事实,但某融资租赁公司制定的《融资租赁合同》也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过重加重施某履约义务的条款,且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施某注意。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机关主动多次联系双方,询问诉求、面临的困难以及和解意向,促成了这场民事检察和解。2024年2月,双方来到检察机关进行和解。尽管双方见面时仍面色沉重,不肯做出让步,但通过承办检察官耐心地从合同条文、案情现状、施某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某融资租赁公司就还款金额上作出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2024年3月,施某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全部履行相应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也按约解除了汽车上的抵押权,并委托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至此该案件尘埃落定。解除限制措施的施某虽住在外地,但他不仅主动打电话向承办检察官致谢,还向检察机关寄送了充满感激之情的锦旗。
今年以来,鸠江区检察院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将民事检察和解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目前已促成民事检察和解10件,涉及金额近二十万元。鸠江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本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4-06/05/content_90064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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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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