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广东省某通信有限公司与南昌县某手机维修中心等商户知识产权纠纷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广东一家民营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各类电话机、手机、手机配件、饰品等,某公司在上述商品和服务上拥有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
2022年1月底,某公司向南昌某法院起诉南昌县某手机维修中心、南昌县某通讯经营部、安义县某通讯服务部、南昌县某通讯业务代办点、南昌县某通讯店、南昌县某手机维修中心等六家手机销售和维修商户,理由是上述六家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有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充电器、数据线等手机配件的行为,请求法院判处六家商户各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万元。
但六家商户都表示,自己只销售极少量的标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充电器、数据线等手机配件,作为零售商,无法分清真品与假货,而且自己也不是生产假货的厂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侵权,所得收益才几十元或者一百多元,无力承担某公司提出的4万元的赔偿数额。
法院经过研究,将该案移送至某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处。调委会受理纠纷后,经研判,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工作开始后,调解员全面详细阅读起诉状、某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并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判文书,重点了解有关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同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想法诉求。本案属于系列案,调解员需要和六家商户一一电话联系并逐个沟通。
首先,调解员了解到,某公司作为手机品牌厂商,在国内手机市场占有较高份额,某知名品牌是一个有一定影响的手机品牌,某公司提起这批诉讼,主要目标是为了打击假冒其注册商标的盗版手机配件产品,获得赔偿金不是主要目的。
随后,调解员与六家商户沟通,由于六家商户都是零售商,属于小本经营,市场上假冒某知名品牌手机配件的产品普遍存在,商户们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对于自己突然被告上法庭,感到难以接受。调解员在调解之前,首先表达了对六家商户想法的理解,同时告诉他们调解的优势,打消了他们的思想顾虑。
调解当日,某公司代理律师和六家商户均到场参加。调解员首先让双方当事人阅读调解告知书,查阅相关卷宗的证据材料,了解本次调解的目的,让双方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后,调解员总结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主要聚焦于两点:一是作为零售商的六家商户是否构成侵害某公司的商标权,是否要承担责任;二是如果认定六家商户构成侵权,鉴于六家商户所得收益很少,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调解员在与六家商户沟通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构成侵权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六家商户提出的不知道自己卖的是假货,无法辨别所卖商品是真品还是假货的问题,调解员告知他们,销售商在销售商品时是有一定注意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六家商户应当证明自己在进货时有合法来源,自己的进货属于正常的商业方式,包括:(1)进货渠道合法,能说明直接的供货商、该供货商有营业执照,能披露侵权产品生产者的信息;(2)进货价格合理,自己的进价不能过分低于品牌厂商正常的供货价格;(3)能提供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当的交易单据,如买卖合同、进货单、发票等符合交易习惯的单据。从目前证据情况看,六家商户并不存在前述免责情形。
针对六家商户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的问题,调解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中关于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给六家商户解释了实际损失标准、侵权所得标准,法定赔偿额,合理开支等项目的计算方法,并指出即使六家商户实际侵权所得只有几十元钱或一百多元钱,但是某公司为了维权,请公证机构收集证据的取证费用、请律师代理诉讼的代理费、律师参加诉讼的差旅费等都可以计算在合理开支中,平均分摊下来,每个商户几千元。这些问题解释清楚后,六家商户心中的疑问和委屈消除了,思想也慢慢的开始转变。
与某公司沟通时,调解员劝说某公司,考虑六家商户的经营状况和实际收益,尽量放低预期,尽快拿到赔偿,尽早结案。
至此,六家商户对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异议,但是对假如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法官可能判决的赔偿数额表示担心,怕自己现在接受调解达成的赔偿数额最后高于法官的判决数额,自己吃亏。为打消六家商户的疑虑,调解员向双方出示类案裁判文书,让双方了解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使六家商户对赔偿数额的合理范围做到心中有数。随后,调解员再次对双方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六家商户表示愿意接受某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
【调解结果】
2022年2月底,六家商户与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六家商户各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元整并当场支付;
2.六家商户停止销售涉及某知名品牌商标的充电器、数据线等手机配件;
3.某公司在收到赔偿金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撤诉,并保证不再就本案提起诉讼。
经回访,纠纷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近年来,因侵犯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日益频发,相当一部分案件属于系列案,案情简单,涉及的法律问题争议不大,如果能在诉前通过调解有效解决,不仅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也能及时对六家商户进行普法,培养广大经营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本案从法院立案庭转给调委会到调解成功,仅经过11天的时间,有效节省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调解员在查清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注重法理情相结合,寻求突破口,促成双方互相让步,达成调解。
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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