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3年12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胡问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胡问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滥用职权涉案钱款发还遭受损失的相关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问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胡问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予以并罚。鉴于胡问鸣部分受贿系未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案发后已全部追回,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查扣到案,检举他人构成重大立功,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上述犯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孙航)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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