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故意隐瞒 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故意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故意隐瞒或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主要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将自己名下的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而隐藏;赠与给婚外情人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人,导致减少夫妻财产;随意挥霍财产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当事人一旦发现对方存在上述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相关规定,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或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法律对隐瞒和转移行为的直接制裁,旨在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论坛作者:阿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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