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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理旧账”——责任缺失的警钟

2024-08-21 16:17:22 来源:中国法律论坛

  方山县30名幼儿教师作为县常务委员会研究后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幼教骨干,自从2014年这30名幼儿教师正式录用开始用人单位只给他们签订了2014年到2017年的合同,随后的几年里方山县科技教育局继续聘 用他们,但是他们并未接到续聘合同,这是方山县科技教育局逼迫他们打“黑工”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方山县科技教育局未把书面合同交给他们是违法行为,严重不符政府形象。

  他们本应享有与其付出相匹配的薪酬待遇。然而,尽管他们很多年在工作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工资水平却长期偏低,即便经过多次向上级反映,才勉强提升至每月1630元,这点实际与他们专业能力和工作贡献极不相称。《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在此处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他们多次向县领导反映问题,却屡遭推诿或口头安抚,实际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根据《劳动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方山县科技教育局应切实履行法律义务,主动提升这些教师的工资待遇。

  再论编制问题,《方山县2014年公开招录临时聘用制幼儿教师的实施方案》中曾明确承诺,空缺编制将优先考虑这批教师,但遗憾的是,这么多年来空出来的编制名额都未分配给他们,方山县科技教育局的这一承诺多年未兑现。相反,一些学历较低甚至不符合教育岗位基本要求的人员却突然获得编制,难道在方山县科技教育局与这些突然获得编制的幼师之间,存在着利益输送、内部操作或其他不为人知的蹊跷吗?

  此外这三十名幼儿教师向方山县的相关领导提出解决的要求却遭到领导们的威胁与不理,方山县教育局作为行政主体始终应当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响应人民的需求和关切,而恰恰相反的方山县科技教育局面对这群多年扎根幼教事业,默默奉献青春与汗水的教师们关于入编的迫切请求,方山县教育局的答复显得敷衍了事,仅以“放宽报名条件,明年参加考试录用”作为回应,政府的此中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多年来默默无闻、将青春奉献给幼教事业的教师们来说合理吗?妥当吗?

  方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录用的30名临时聘用教师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更为具体、切实的解决方案,而非空洞的承诺。方山县科技教育局应当兑现2014年的承诺解决他们的编制问题,不应该严重犯“新官不理旧账的”的典型错误。

  方山县科技教育局现任领导干部的“不理旧账行为”不仅会导致前任的工作成果无法得到延续和巩固,还可能给党和政府的工作带来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

  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方山县科技教育局应当及时处理30名幼儿教师的编制,否则应按照《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避免再次发生屡次情况。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论坛作者:阿娜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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