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华诞检察答卷守护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最根本的价值追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7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努力做到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2013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要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链接·三个善于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答好这道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时代之问的必答题,最高检党组鲜明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并进一步提出“三个善于”的理念——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2024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对“三个善于”理念进行了全面、系统阐释。应勇检察长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深刻认识“三个善于”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实践要求,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足迹·最高检持续推进公平正义
2014年
◆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
2015年
◆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
2016年
◆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2017年
◆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报告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
2018年
◆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2019年
◆全面推开巡回检察制度。
2020年
◆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2021年
◆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会同公安部出台《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2022年
◆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配合制约工作的规定》,严格规范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
2023年
◆部署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2024年
◆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年中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要求,不断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制图:龚卫明
案子明明白白 公正可感可触
江苏连云港:推动检察听证实质化开展
卢志坚 孙鑫鑫 孙启
二○二四年八月一日,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当事人家中,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组织了一场“家门口”的听证会。
“是你们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监督帮了我,现在虚假婚姻登记撤销了,我终于能贷款买房了!”9月2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接到了张某的电话,听着他分享自己的喜悦,检察官也感到无比欣慰。
今年4月,海州区检察院就张某不服该区民政局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行政诉讼监督案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后,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相关部门最终撤销了张某原婚姻登记。
一次听证带来新的生活,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近年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检察听证工作始终,通过高质效开展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听得清、看得见、摸得着。
应听证尽听证 让公平正义听得清
“在村委会的主持下,我们算是翻篇了。”今年年初,一起发生在邻里间的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王某某,向回访案件的听证员于菲说。
王某某与邻居张某某原本相处和睦,2021年初,因为修路问题,双方产生矛盾,村委会多次协调都没成功,且双方均认为原调解方案不公平。2022年3月,两家人再次因修路问题发生口角并动手,张某某额头被王某某用石子砸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3年7月,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主动邀请听证员全流程参与该案办理,多次上门沟通,从法、理、情等多角度摆事实、讲道理,并根据于菲的建议,组织公开听证会,同时调解双方当事人的“修路”矛盾和伤人案件,听证员讲述典故、解读相邻权,再到实地勘察,公平划分双方边界,最终促成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化解了近3年的纠纷。
“案子虽小,牵扯的却是复杂的事理人情,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开听证优势,释法说理解‘法结’,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解开了‘心结’,守住的是当事人心里的公平正义。”于菲说。
自2021年检察听证制度全面推行以来,连云港市检察院制定《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指引(试行)》以及活动审批、听证方案、听证审查报告等13类工作文书,细化了听证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操作流程,明确了22项鼓励召开和5项不宜召开听证会的案件情形,强化听证工作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引导检察官“应听证尽听证”,杜绝“为听证而听证”。
借助“外脑”智慧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连云港是一座海滨城市,连云港市检察机关每年都要办理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而涉案渔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
“很多人都会用这种钓钩,凭什么就处理我们几个,太不公平了。”2022年8月26日,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上,当事人游某某抱怨道。2021年5月至6月禁渔期内,游某某等9人在该市连云区附近海域使用“延绳钓”的捕捞方式出海捕捞24次,共捕捞海鲈鱼等渔业资源8400余斤。
“涉案捕捞工具实际为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在渔业管理中归于生产性渔具管理,禁渔期内生产作业应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你们在禁渔期内,未经许可,大范围长时间地使用延绳钓方式,名义为钓,实际上就是变相捕捞,容易造成海鲈鱼等大型经济鱼类发育繁殖受损,无异于杀鸡取卵。”对当事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非法捕捞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和后果,听证员伏光辉一边科普专业、一边释法说理,这让游某某心服口服,主动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伏光辉实则还有另一重身份——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高级工程师。
“在涉破坏海洋资源类案件听证过程中,除了围绕案件情况、事实认定等发表意见,根据案件特点,我可以从专业领域发表看法。”伏光辉说道。
据了解,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广泛吸纳具备不同专业知识或者职业经验的人民听证员,从2022年起,陆续按照听证员自身专业探索建立10个共180人的听证员子库,将具有法律、海洋、金融、计算机、环保、教育、医学等相关专业领域的听证员进行相对集中的管理,从而在选派时实现专业性和随机性同频共振。这为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提供“外脑”支持,也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筑牢了“防火墙”。
“这一举措也避免听证活动流于形式,进一步将检察听证工作做实,确保案件办理公平公正。”连云港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魏洋说。
助力社会治理 让公平正义摸得着
“现在学员们来我这里报名考驾照,再也不会因为考试是否存在内幕而犹豫了,我可以拍胸脯说考场风清气正。”今年元旦节过后,在赣榆区某车管所带领新一批十几名学员参加考试的驾校王教练表示。
2023年3月,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涉案48人的犯罪团伙帮助近百名考生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作弊。
在全面审查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孙某等24人只作案一两次,有的也只是帮助亲戚朋友牵线搭桥,未唆使考生作弊,也未获取非法利益,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情形,是否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同年3月30日,该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3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集中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孙某等2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次日,该院对孙某等24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该案暴露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问题和管理监督漏洞,该院根据听证员意见,向行政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驾考管理和监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涉案考生采取了取消该科成绩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依法处理和辞退违规人员,实施考试人员轮换制度,同时增配安检门、无人机等辅助设备,有效规范地区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秩序。
“召开听证会不仅能让司法民主化、透明化,最大限度实现个案公正,还能集思广益,共同推进社会问题整改,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最大受益者。”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江苏祝其律师事务所主任潘长城表示。
据悉,2023年以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各类检察业务听证活动653件,通过听证方式达成刑事和解案件81件,发出检察建议97件,促进邻里纠纷调解、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救助等370多件问题的解决。
检察监督揭开闭环转账真相
曹颖频 李敏 杜伟
“多亏你们,帮公司避免了近千万元的损失!”近日,甲公司的代理律师来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代表公司向检察官龙义柯表示感谢。
2021年11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来到东兴区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称2016年肖某诉甲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嫌虚假诉讼。
2019年,邹某在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组审计时发现,肖某申报的一笔2200万元破产债权虽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查不到相关的债务资料及肖某与该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肖某提供的一份调解书显示,2016年6月,甲公司从肖某处借款1500万元,同年11月,经法院调解,肖某与甲公司自愿达成了“甲公司向肖某归还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的协议。
龙义柯调阅相关卷宗发现,借款理由中写的是肖某替甲公司偿还该公司欠陆某的1500万元借款。陆某是肖某的舅舅,但此时已去世。同时,龙义柯发现,银行流水中的一笔闭环转账也很蹊跷,2016年6月,在半小时内,肖某收到了吴某的1500万元转款,随即将这笔款项转给了陆某,陆某收到后又立即转回吴某账户。龙义柯通过吴某对这笔闭环转账核实后,对肖某进行追问。最终,肖某供述了陆某设的“局”。
2014年至2016年,甲公司曾从陆某处借款580万元。陆某想利用这些债务向甲公司索取高额利息。作为掩饰,陆某找到肖某,以肖某代为偿还1500万元的名义,让甲公司向肖某出具借据。之后,陆某迫使时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某某代甲公司签署了前述借据,并让张某某等人作为保证人签名捺印。出具借据后不久,陆某又安排肖某带着借据和1500万元的银行交易凭证,以甲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利息为由到法院提起诉讼。
查清案件事实后,东兴区检察院认为肖某虚构借款事实、制造虚假银行流水,与甲公司的诉讼为虚假诉讼,于今年3月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6月,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本文来源:正义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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