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一老一小”提供精准法律帮扶
□ 两会声音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在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而存在。对他们的权益保护问题,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太康县高贤乡汪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太康县高贤乡医疗护理型养老院院长陈国厂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的代表,是落实‘一老一小’权益保护的监督者,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支持、监督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打造法律监督农村‘一老一小’权益保护机制。”
“我是一名农民,从小到大,见证着农村的变化。如果没有法律监督机关发力,仅靠一两个部门,难以形成合力。”陈国厂坦言,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进入到城市里打工,他们将老人、孩子留在农村家里,老人不仅要照顾好自己,还得照顾孩子,往往是自己照顾不了,孩子管教不好。
陈国厂分析说,“一老一小”在农村生活,收入低,生活质量不高,而且容易遭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排挤侵害,对他们的财产权、人身权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这些现象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正在着手解决。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我们的建议,对‘一老一小’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尤为关注。针对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创建‘银色港湾·情暖夕阳益起行’品牌,针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创建‘豫见未来·康之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陈国厂举例说,“我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太康县检察院关于养老机构食品、消防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支持起诉帮助老年人、未成年人依法维权。检察机关对‘一老一小’权益保护的公开听证,在社会上反响大,效果好,强化了对这个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改变了他们的生活现状。”
“这是我来京参加两会前,拿到的一份调研材料。说实话,心情很激动。”陈国厂举起手中的材料说,在太康县委、县政府支持下,县检察院督促建立“一老一小”权益保护机制,与民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及消防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划定工作范围,明确监督重点,以养老机构经营、食品药品、就医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公共健身器材、个人信息保护、出行安全和养老诈骗八个方面为重点,稳步推进实施,发出检察建议17份。
“面对不断上升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和涉案未成年人高比率失学辍学、失管漏管状况,太康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公安局等10家单位,利用一所学校的教育资源创建‘豫见未来·康之馨’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中心,对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缓刑矫治的未成年人及附条件不起诉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帮、学、矫、察’一体化观护帮教,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掌握谋生技能,顺利回归社会。”陈国厂兴奋地说,“目前,已累计接收观护帮教对象98人,其中15人已学有所成参加工作。”
“当前,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工作在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建议,检察机关不仅要为老年人追索赡养费、为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还应为他们提供精准法律帮扶。”陈国厂说。
陈国厂建议,检察机关除了通过公益诉讼方式为“一老一小”维护权益,还应就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规的落实情况展开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陈国厂还建议,检察机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诉源治理力度,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单位沟通研判、会商协作,完善涉及“一老一小”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全面提升老年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能力,在全社会营造更加安心和谐的法治环境。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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