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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

2020-01-16 09:04:00 来源:光明日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了“制度”和“治理”两个关键词。“制度”反映在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体现了以“制度之治”为主要特征的“中国之治”;“治理”表现在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轴,设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细目标、具体步骤和有效措施。对于中国这艘“巨轮”来说,“制度”决定航向,“治理”反映动力;航向和动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国家治理法治化。甚至可以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过程本身就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二者具有同步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第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我们党将全面依法治国引入国家治理,并将法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依托,是中国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中的一项伟大变革。国家治理离不开法治,不仅取决于我们国家治理的性质和方向,还取决于法治本身的价值内质和外化功效。

  法治体现规则之治。法律是一种由立法机关通过严格的制定程序形成的行为规则。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在法治状态下,社会主要领域和人们的主要行为都有规则依据,法律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行为准则,是人人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由此,人们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做,怎样做和如何做,以及违反行为规则会有什么不利后果,社会变得可预期,社会成员能够平静、和谐、充满期待和信心地生活在社会秩序之中。规则之治正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倡导的“制度之治”的体现。规则之治能够通过制度推进国家和社会的各项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碎片化管理,依靠法律统一各管理部门的政策,避免政策“打架”;规则之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无论“放宽”管理还是“严格”管理都必须“依法”,才能避免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

  法治主导立法先行。立法先行是由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所体现的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它于2014年第一次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法先行作为一项国家治理观念,自古有之。古人云:“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正反映了“立法先行”的执政理念。立法先行,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国家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如果将国家发展、重大改革比喻为列车,那么法律就是轨道。没有轨道,列车就无法运行;不事先铺设好轨道,就无法保证列车的安全和正常行驶。只有坚持立法先行,国家的各项工作才能平稳渐进地推进。

  法治是良法之治。法治状态下的“法”必须是“良法”。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在2350多年前就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在法治状态中,法律要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我国古代也有此观念:“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所谓良法,就是体现公平正义之法,平衡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之法,反映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之法。法治要求所立之法是良法,所执之法是良法,所司之法是良法,所守之法是良法。由此,人民群众才会对国家和社会产生广泛的认同感,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国家才会和谐稳定。

  法治体现宪法法律至上。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个国家如果不能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再好再多的“良法”也会形同虚设。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这样才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并不矛盾。因为中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顺应人民意愿制定的,体现和反映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是社会纠纷的协调器。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社会伴随着人们的合作与纠纷而不断演进。社会从原始走向现代、从低级走向高级、从野蛮走向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类告别了血腥的杀戮和暴力,学会了以协商、仲裁、诉讼等现代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和矛盾,使人们能够在“和而不同”的社会状态下相处。法治无法消灭纠纷,但法治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公正的标准和平和的轨道,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达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人们利益的多样性,决定了任何一项社会政策都会有人获益有人受损、有人赞成有人反对,从而导致观点和立场上的差异甚至冲突。法治通过为公民设置公众参与途径,赋予其各项权利,让社会吸纳不同观点,包容不同立场,从而将社会不满情绪降到最低程度。

  (作者:胡建淼,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首席专家、中央党校教授)

本文来源:光明日报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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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9
  •   关于组织开展新时代企业党建与新闻宣传工作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党建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党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国有企业外宣工作座谈会精神,顺应新时代企业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舆论传播事业发展及队伍建设的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外宣工作,不断开创企业党建思想宣传工作新局面,当代电力党建研究中心与电力党建网将面向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开展“新时代企业党建与新闻宣传工作”专题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有关党建(思政、宣传)部门负责人、基层电力企业党委书记和党建专职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主讲专家

      序号

      1、《如何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党建和新闻宣传工作》

          宋道刚( 原国家电网山东电力设备厂党委书记)

      2、《企业通讯员上稿率高的途径及着力点》

          米宝青  (原中电联《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杂志社常务副主编、高级编辑)

      3、《从总书记新闻宣传工作“四力”要求说开去》

          陈伟(山东能源报社社长、总编辑、高级政工师)

      4、《新时代电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

          黄海春 (中组部特聘党建专家、教授、高级政工师)

      5、《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根和魂》

             褚克艰(原中宣部《思想政治研究》杂志社副总编辑)

      6、 《以创新思维强化新时代国企宣传思想使命担当》

               张庆柏  (党校教研室主任)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00-18:00

      培训时间:2020年10月30-11月1日

      培训地点:天津津卫大酒店(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6号)

      四、培训认证

      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综合评定合格,由电力党建网与《企业党建》杂志社共同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及优秀通讯员证书,并直聘为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特约撰稿人。

      五、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2),于10月30日前报名;

      (二)培训费每人2800元,会议期间住宿统一安排,食宿费自理;

      (三)本次会议不安排接送机(站)。

      会务组:杨青青  李晓华

      联系电话:010-51961990 519619901

      手机:18310895598

      邮箱:lsgz@powerdj.org.cn

     

    2020-10-13
  •   关于开展电力企业党建成果暨党建研究论文征集评选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党组织:

      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电力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发挥党组织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弘扬全国电力行业中电力企业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典型经验,调动电力企业党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社决定共同开展“全国电力企业党建成果暨党建研究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着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企业党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针对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明了前进方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在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涌现出一大批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

      弘扬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党建先进典型和经验。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电力企业党建工作是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是中国电力事业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的思想保障。新时代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与广大电力企业在党建工作中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密不可分。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党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电力企业党组织在高质量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弘扬全国电力企业党建先进典型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迎接和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特面向全国电力行业各电力企业征集评选党建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

      二、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社共同举办。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将由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社组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一线工作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三、征集评选要求

      (一)内容要求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征集优秀企业党建成果暨党建研究论文,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基础保障”、“学习提升”、“党风廉政”、“实践创新”与“思考探索”等。

      (二)形式要求

      1.成果案例要求主旨清晰、资料翔实、鲜活生动;

      2.成果正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并附300-500字摘要,可选配适量图片,并附图片说明;

      3.可以同时提供视频专题片,供网上宣传推广使用。

      (三)标准要求

      1.真实性:成果案例或理论研究要源自党建工作实践经验,禁止弄虚作假;

      2.创新性:成果案例要或理论研究要突出党建工作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模式创新;

      3.典型性:成果案例或理论研究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借鉴意义。

      四、征集评选流程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由电力党建网具体负责实施。征文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2020年11月20日。

      (二)提交方式

      线上提交:登陆电力党建网点击“在线申报系统”填报。2020年11月20日前申报截止。

      (三)评选与颁奖

      1.电力党建网将依托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组织“首届全国电力企业党建论坛”,出版建党百年主题论文集。

      2.电力党建网与《企业党建》杂志同步公布评选结果及论坛、论文集入选名单。评选结果公布及证书颁发时间暂定于2020年11月下旬;论文集出版发行时间暂定于2021年4月,与“喜迎建党百年大型电力行业党建成果巡礼”同步推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晓冰 王英

      电话:010—51961990 51961991

         手机:18310895598

      邮件:djcg@powerdj.org.cn

    2020-09-27
  • 新增理事:南方电网富川县公司

    2020-09-24
  • 新增理事: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

    2020-09-24
  • 新增理事: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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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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