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共同明确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无论是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都十分重大。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政治基础。此后,我国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通过了“五四宪法”,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1978年,我国踏上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我们党对所有制、分配关系、计划与市场等重大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理论飞跃。思想的解放、理论的飞跃又不断引导着实践的革命,带来了中国大地翻天覆地的伟大变化。
(一)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从必要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内在要素,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得以确立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来之不易
1980年,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之一是:“在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城镇个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是我国对个体经济的最早认可,也是我国重新认识个体经济的起点。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指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是我们党的文件第一次把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是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新认识正式体现在宪法层面。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其首次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上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这是我们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最新成果,来自于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伟大实践。
(二)对分配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从否定按劳分配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重大飞跃,对于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功不可没
改革开放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按劳分配原则是没有得到很好贯彻的,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平均主义严重。对于这方面存在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在1975年8月18日《关于发展工业的几点意见》中就批评了当时劳动报酬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倾向,他说:“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大家都要动脑筋想一想。所谓物质鼓励,过去并不多。人的贡献不同,在待遇上是否应当有差别?同样是工人,但有的技术水平比别人高,要不要提高他的级别、待遇?技术人员的待遇是否也要提高?如果不管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能力强弱、劳动轻重,工资都是四五十块钱,表面上看来似乎大家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这怎么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改革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表明随着改革的深入,按劳分配原则得到正式确立,从而极大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87年,党的十三大在分配制度问题上再次实现重大突破。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表明我们党在分配理论上首次承认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重要地位。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这是对分配制度、对生产要素构成等认识的持续深化,对于在新技术革命背景下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三)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深化过程,思想认识的每一次飞跃都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大发展
改革开放之前,我们把市场经济视为“洪水猛兽”,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把计划与计划经济当成了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1978年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们党对计划与市场的认识也不断发生深刻变化。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要“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提出,市场调节部分尽管“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要的、有益的”。这一提法表明我们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上出现了第一次极其重大的深化。
过了短短两年,我们党对计划与市场的认识进一步深化。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这里,尽管没有使用市场经济的名词,使用的是商品经济的提法,但计划与市场已经不是你主我辅的板块论,而是相互融合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对这一认识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的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强调,“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都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更加成熟,表明我们党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崭新高度。
二、必须牢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一)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长期地牢牢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社会制度,它同世界上的任何其他事物一样,有它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同已经有了三四百年历史的资本主义制度相比,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这一思想萌芽在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进一步发展,《决议》指出,“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及与之相适应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并明确指出“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的重大宣示意味深长、意义重大。这告诉全党和全国人民,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成就,但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必须牢牢地长期地坚持既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又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便我国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我国仍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仍然要牢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二)长期地牢牢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取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制度基础,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保障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创新,这些重大理论创新、认识飞跃又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生产力。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使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在竞争中焕发活力。1978年至2018年,全国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实现年均增长11.9%和10.3%;2018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达到1978年的247.1倍和130倍。同时,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极大地激发了亿万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地调动了各类要素所有者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情。2018年我国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0.7万元/人,比1978年提高了22倍;2018年末,我国市场主体达1.1亿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发挥着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发挥着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使我国要素和资源的配置效率不断提高,使我国的经济长时期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40多年的巨变有赖于我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们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而在此基础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远推向前进,仍要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我们党和人民创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持之不懈、永不停歇的实践中,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必将不断发展和完善。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研究员)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马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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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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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时代企业党建与新闻宣传工作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党组织: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党建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党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国有企业外宣工作座谈会精神,顺应新时代企业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舆论传播事业发展及队伍建设的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外宣工作,不断开创企业党建思想宣传工作新局面,当代电力党建研究中心与电力党建网将面向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开展“新时代企业党建与新闻宣传工作”专题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有关党建(思政、宣传)部门负责人、基层电力企业党委书记和党建专职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主讲专家
序号
1、《如何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党建和新闻宣传工作》
宋道刚( 原国家电网山东电力设备厂党委书记)
2、《企业通讯员上稿率高的途径及着力点》
米宝青 (原中电联《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杂志社常务副主编、高级编辑)
3、《从总书记新闻宣传工作“四力”要求说开去》
陈伟(山东能源报社社长、总编辑、高级政工师)
4、《新时代电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
黄海春 (中组部特聘党建专家、教授、高级政工师)
5、《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根和魂》
褚克艰(原中宣部《思想政治研究》杂志社副总编辑)
6、 《以创新思维强化新时代国企宣传思想使命担当》
张庆柏 (党校教研室主任)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00-18:00
培训时间:2020年10月30-11月1日
培训地点:天津津卫大酒店(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6号)
四、培训认证
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综合评定合格,由电力党建网与《企业党建》杂志社共同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及优秀通讯员证书,并直聘为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特约撰稿人。
五、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2),于10月30日前报名;
(二)培训费每人2800元,会议期间住宿统一安排,食宿费自理;
(三)本次会议不安排接送机(站)。
会务组:杨青青 李晓华
联系电话:010-51961990 519619901
手机:18310895598
邮箱:lsgz@powerdj.org.cn
2020-10-13 -
关于开展电力企业党建成果暨党建研究论文征集评选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党组织:
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电力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发挥党组织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弘扬全国电力行业中电力企业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典型经验,调动电力企业党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社决定共同开展“全国电力企业党建成果暨党建研究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着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企业党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针对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明了前进方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在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涌现出一大批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
弘扬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党建先进典型和经验。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电力企业党建工作是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是中国电力事业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的思想保障。新时代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与广大电力企业在党建工作中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密不可分。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党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电力企业党组织在高质量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弘扬全国电力企业党建先进典型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迎接和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特面向全国电力行业各电力企业征集评选党建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
二、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社共同举办。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将由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社组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一线工作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三、征集评选要求
(一)内容要求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征集优秀企业党建成果暨党建研究论文,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基础保障”、“学习提升”、“党风廉政”、“实践创新”与“思考探索”等。
(二)形式要求
1.成果案例要求主旨清晰、资料翔实、鲜活生动;
2.成果正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并附300-500字摘要,可选配适量图片,并附图片说明;
3.可以同时提供视频专题片,供网上宣传推广使用。
(三)标准要求
1.真实性:成果案例或理论研究要源自党建工作实践经验,禁止弄虚作假;
2.创新性:成果案例要或理论研究要突出党建工作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模式创新;
3.典型性:成果案例或理论研究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借鉴意义。
四、征集评选流程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由电力党建网具体负责实施。征文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2020年11月20日。
(二)提交方式
线上提交:登陆电力党建网点击“在线申报系统”填报。2020年11月20日前申报截止。
(三)评选与颁奖
1.电力党建网将依托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组织“首届全国电力企业党建论坛”,出版建党百年主题论文集。
2.电力党建网与《企业党建》杂志同步公布评选结果及论坛、论文集入选名单。评选结果公布及证书颁发时间暂定于2020年11月下旬;论文集出版发行时间暂定于2021年4月,与“喜迎建党百年大型电力行业党建成果巡礼”同步推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晓冰 王英
电话:010—51961990 51961991
手机:18310895598
邮件:djcg@powerdj.org.cn
2020-09-27 -
新增理事:南方电网富川县公司
2020-09-24 -
新增理事: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
2020-09-24 -
新增理事: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2020-09-23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电力党建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电力党建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电力党建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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