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引热议检方主动引导平息疑问
□ 法制网张娇
【舆情综述】
12月4日,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日前,浙江省检察院联合浙江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浙江省委等12家单位,共同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细化完善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也不得将有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劳动人事档案。此报道一出,立即引发轩然大波。大量网民表示,法律应该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而不是纵容他们侵害别人;部分网民认为应根据作案动机和情节决定封存与否,而非“一刀切”。“@新京报”就“#浙江未成年人犯罪不归入档案利弊#”发起的投票显示,截至12月12日12时,参与投票的1.5万人中,仅有7.8%的网民认为“利大于弊”,超过七成网民认为“弊大于利”。
舆情发酵当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同步发文,强调犯罪记录封存仅适用于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的,刑期五年以上的不予以封存记录。同时,浙江本地媒体接连发布报道,阐述新规的进步性及封存犯罪记录取得的社会成效。如《浙江法制报》援引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东林的释解,指出新规进一步细化封存内容、查询程序以及监督追责机制,可操作性更强。至此,舆论场中的正面声音不断增强。新华网客户端、《人民法院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平台点赞此举鼓励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体现制度温情。《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建言如何促进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发挥实效,如建议进一步完善查询机制,给予相关方必要的知情权限;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制度,将适用范围扩大为青少年或在校学生。网民态度也由怀疑趋于理性,关注焦点转移到如何采取实质性举措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截至12月12日12时,相关报道3299篇,微博3.6万余条,微信文章436篇。新浪微博话题“#浙江未成年人犯罪不归入档案#”“#浙江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累计阅读量超4.5亿。
【舆情点评】
该新规引发热议,折射出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加剧的担忧。实际上,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新话题,早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就增设了这个制度,浙江省出台实施办法只是作了进一步细化,旨在帮助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然而,这个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规定,因为与近期舆论情绪相冲突而引发争议。
......
(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9年第45期)
本文来源: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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