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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一男子非法收购饲养7只画眉鸟获刑

2024-09-03 00:00:00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日前,河源连平县人民法院“森林法官”工作室审判团队走进广东省连平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深入大尖山铅锌矿区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饲养画眉鸟案。黄牛石保护区及矿区工人120余人旁听庭审。

  画眉鸟身披斑斓羽衣,歌声婉转动人,因其细长而翘起的眉线得名“画眉”,在2021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这也意味着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是违法行为。

  伴随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巡回审判正式开始。检察机关指控,2023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以观赏为目的,在江门市、阳江市、梅州市等地向其不同工友共购买了7只野生活体画眉鸟,并驾驶其本人小轿车将以上画眉鸟运输至其住所处饲养。经鉴定,7只涉案鸟类活体为画眉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每只价值5000元,价值共3.5万元。案发后,涉案7只画眉鸟已被连平县公安局放生。

  整个庭审过程有序进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定性无异议,且认罪认罚,悔罪悔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饲养,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次庭审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的形式,让人民群众“零距离”体验庭审现场,本案当庭宣判,敲响生态环境保护警钟,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内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庭审结束后,连平县人民法院干警联合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在矿区开展生态法治普法宣传,向矿工们发放宣传手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同时还介绍了濒危动植物的种类、生态环境、保护现状等,引导旁听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连平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深化“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活动,坚持惩教并举,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河源加快建设绿色崛起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67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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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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