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境破坏者变为保护者汕头市检
汕头市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杜绝在自然保护区非法浮潜游泳等行为。
“感谢检察官给我这个将功补过的机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非法捕鱼,以后一定不会再犯。”当王某某听到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后,他激动地说道。
此前,王某某曾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自愿认罪认罚,并以增殖放流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履行破坏海洋生态修复义务。近日,汕头市澄海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王某某从“捕鱼人”变成“护鱼人”,是汕头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缩影。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质效,助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
粤东首创劳务代偿方式
在汕头市澄海区,五金厂经营者曾某某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买镀锌、镀镍等电镀生产线相关配套设施,雇佣工人非法从事电镀铁件业务。而电镀产生的废水,也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向外排放。
相关部门检测显示,废水中总铬、六价铬、总锌、总镍等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之后,曾某某及其雇佣的工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曾某某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违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未得到修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汕头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这一线索后,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围绕该五金厂违法排污损害环境的事实展开调查核实,并委托专家对该五金厂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
“随后,汕头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曾某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失216064.8元,承担专家评估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检察官说,曾某某收到起诉书后,主动承认了污染环境的事实,确认检察机关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但他表示其因违法排污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满释放后一直无业,没有经济能力支付生态环境赔偿金。
一方面污染环境事实确凿,一方面被告人又缺乏赔偿能力,该如何真正达到修复环境的效果?
“我们与法院、街道、生态环境等多部门积极沟通后,在粤东地区率先探索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检察官说,为了让劳务代偿的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汕头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等作为听证员参与案件的讨论评议。最终,听证员们一致赞成劳务代偿实施方案。
“我一定积极配合,主动履行劳务代偿的义务。”曾某某表示,他将根据方案要求,对涉案电镀厂附近的道路沟渠环境和卫生进行清理,以此替代修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能动履职守护“玻璃海”
“不用去马尔代夫,在汕头南澳就有果冻海……”暑期到来,汕头旅游市场火热,海岛游备受全国各地游客追捧。但检察干警在网络上发现,一些不法商人利用南澎自然保护区做起生意,延伸出非法旅游业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在一些网络社交软件,关于南澳岛外海观光浮潜的帖子并不少。这些帖子图文并茂,以“玻璃海”“果冻海”“浮潜胜地”等关键词吸人眼球。部分由旅客发布,部分背后则链接着线上购物平台,可点击跟团报名。
“经查,一些经营者利用网络组织游客到南澎列岛所属岛屿及周边海域进行潜水、捕捞、登岛观光等违法活动,这样的行为破坏了南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汕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魏勤洲说,南澎自然保护区位于南澳县南澎列岛海域内,是粤东地区首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非法旅游不仅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带来安全隐患,也影响整个海洋生态系统。
早在2015年,南澎自然保护区就被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被誉为“中国南海典型的海洋生物资源宝库”“中国南海北部活的自然博物馆”,并被划入联合国生态保护项目“中国南部沿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核心部分。
“检察机关立即启动立案程序,依法开展法律监督。”魏勤洲表示,在掌握相关办案证据后,汕头市检察院向旅游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违法情形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与其他地区旅游主管部门沟通协作,依法处置线上违法经营行为。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持续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络,建议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有违法旅游经营活动线索,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织密织牢生态环境防护网。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十分重视,公开发布通告禁止从事或组织游客参与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安全隐患的海上旅游经营活动,包括各类非法的“海上游”“岛屿游”“海钓”“浮潜”等活动,并明确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上述经营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目前,涉嫌经营非法海上旅游活动的违法经营者已被立案查处。
打好生态治理“组合拳”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做实恢复性司法,推动健全长效联动协作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多措并举打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组合拳”。
“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大对污染环境类犯罪的惩治力度。”汕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汕头市检察机关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危险废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42件62人。
该负责人说,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汕头市检察机关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让环境“破坏者”变成“保护者”。
同时,落实最高检部署的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资源犯罪,切实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方面,汕头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8件,积极运用磋商函、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开展前端治理,发出磋商函或检察建议186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在此基础上,汕头市检察院还联合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卫地2023”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加快建设国家森林城市;联合汕头市水务局、汕头市法院、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司法局出台汕头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提升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我们积极应用了‘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招募172名志愿者,并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美丽汕头建设’新闻发布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新模式。”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责,聚焦生态环境治理难题,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筑牢绿美汕头生态法治屏障。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66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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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四川长安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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