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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传播网络虚假信息公益诉讼案件

2024-07-06 00: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由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互联网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杨某某等人因操纵“网络水军”传播网络虚假信息,被当庭判令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1200余个,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滨江区检察院调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5月,杨某某利用其注册公司研发的平台,通过雇佣“网络水军”“养号”等方式,开展有偿“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实施包括对客户指定的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商品的宣发等进行正面点赞、转发、评论,按客户要求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关于特定作品、商品的具体内容等提升热度的行为,以及通过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等方式要求平台删帖,以降低针对特定作品、商品的负面信息热度的行为。

  经过统计,杨某某等“养号”数量达1200余个,共完成“转评赞”“直发”任务24万余条,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00余条。

  滨江区检察院认为,杨某某等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开展有偿“转评赞”等业务,系流量造假、通过发布和删除信息干预信息呈现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等规定,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杨某某等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滨江区检察院依法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在公告期内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后,于4月17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某等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删除相关网络账号及虚假信息,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庭审中,滨江区检察院出示了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并结合案件事实、危害结果、法律责任等对被告进行法庭教育,被告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经合议庭评议,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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