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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申请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信访案

2021-11-18 00: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基本案情】

  宋某与郭某、肖某、刘某、罗某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00年12月,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郭某、肖某、刘某赔偿14097.52元,由罗某中赔偿42238.5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2001年2月,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郭某、肖某和刘某支付了赔偿款。同年4月,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组织宋某与被执行人罗某中调解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罗某中向宋某直接支付赔偿款。和解后,被执行人罗某中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申请人宋某长期未向法院反馈此情况并要求继续执行,直至2021年4月在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才反映此案,致案件未能得到及时执行。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立即启动“三推送”机制,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民政、公安等推送被执行人罗某中信息,请求协助查找下落线索。“三推送”协助部门反馈未发现被执行人罗某中的行踪。但通过公安反馈结果发现被执行人罗某中现已更名为罗某忠。该院及时将此情况告知“三推送”协助部门,并根据反馈线索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罗某忠。经传唤,罗某忠到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当场履行了9950元。期间,该院拟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考虑到其父母已过世,夫妻长期分居,独自抚养三个小孩,决定暂缓拘留。但被执行人罗某忠出具承诺书并履行19000元。2021年5月,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且被执行人罗某忠另支付了25000元的迟延履行金。至此,该起20年前和解未履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三推送”执行机制成功化解涉执信访的典型案例。“三推送”机制是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的范围,由法院向相关单位、基层组织推送被执行人信息,请求协助送达、查找下落和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涉执信访、开展法律宣传等的工作机制。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启动该工作机制,在公安、村委会等协助下,成功查找到被执行人,并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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