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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报酬信访案

2021-11-18 00: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基本案情】

  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与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20年10月,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多份民事判决书,判令由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合计20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同年12月,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源区人民法院、上栗县人民法院均有借款纠纷案件在执,欠款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无财产可供执行,致本案执行不能,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期间,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查实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政府奖补金80万元。但该奖补金也被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其他3家法院冻结。2021年6月,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得知情况后到市、县集体信访,请求优先受偿。为妥善化解农民工集体信访矛盾,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报请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协同执行机制。该院经审查决定协同执行,并同意由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扣划、提取奖补金和主持分配。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将该笔奖补金扣划到位,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以其债权为工资为由要求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以其案件首先有效冻结为由要求按比例分配。各方未达成一致分配意见。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采取见证执行方式,与债权人一同前往相关单位调查,确认该院冻结为首先有效冻结。同时该院采取执行听证方式,释明农民工生活困难情况,消除其他债权人猜疑,获得了大多数借款债权人支持。2021年8月,该院制作并送达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由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受偿,各方均未提出异议,现已将80万元发放完毕,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协同执行机制成功化解农民工集体涉执信访的典型案例。协同执行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等执行案件,上级法院发挥统一协调职能优势,统一调度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协同、帮助辖区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切实为基层法院减负的一项工作机制。本案中,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协同执行机制,并协调辖区其他法院同意统一由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提取奖补金。执行中,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采取见证执行、执行听证、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异议权,有效解决了首先冻结、财产分配争议问题,顺利将款项发放给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将一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及时消化在基层,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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