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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冲突中的法律 “雷区”:明晰法规,守护校园净土

2025-01-03 13:20:54 来源:中国法律论坛

  在校园这片充满活力与希望的天地,学生之间偶尔会因琐事产生摩擦。但需警惕,一些看似平常的冲突行为,实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触犯刑法相关罪名。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学生之间可能因看不顺眼引发挑衅、辱骂,进而升级为互殴甚至群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若在冲突中,有人故意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导致他人身体损伤达到法律规定的轻伤及以上程度,就极有可能触犯此罪。例如,两名同学争吵后,一方冲动之下用文具划伤对方,经鉴定构成轻伤,这种行为便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而在冲突中,如果一方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或者虽已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最终致使他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可能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比如,课间打闹时,一名同学不慎将另一名同学推倒,导致其头部撞击桌角后不幸身亡,此情形就可能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强制猥亵罪

  倘若在校园里出现聚众且在公共场所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罪。此类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给受害者带来难以估量的身心伤害。想象一下,某个同学在校园公共区域,被一群人以暴力威胁方式进行侮辱性身体接触,这不仅伤害受害者身体,更重创其心灵,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寻衅滋事罪

  要是有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使他人身体受伤,同时造成对方精神恐慌等恶劣情节,破坏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一些学生经常在校园周边欺负低年级同学,无故殴打他们,让这些同学身心遭受折磨,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校园及周边社会秩序,法律定会对其予以严厉打击。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论坛作者:班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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