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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不可取法官电话解纠纷

2024-10-19 00:00:00 来源:四川长安网

  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生活经验,在案前的了解中发现了原告所诉中的不合理之处,最后通过沟通成功让原告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自愿选择撤回起诉。

“楼上把楼下排水管道堵了,造成楼下住户浸泡,而且是在5楼6楼住户之间。”承办法官拿到这份民事起诉状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不可能,但法官要查明的是事实,所依据的是法律。于是带着疑惑,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给原告打电话了解相关情况。原来,原告在5楼居住,常年不在家。2月25日,原告接到楼下住户的电话,称其家里漏水了。当原告回到家中时,看到卫生间的下水道向上返脏水,造成屋内地面大面积积水,以至渗漏到4楼。原告认为一定是6楼不注意,向下水道倾倒垃圾才至使自家管道被堵,因此在6楼住户拒绝赔偿后才将其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听完原告叙述后便向其提出了疑问,高楼层卫生间下水管道都是很粗很直的,一般的手纸等杂物不可能造成堵塞,而且楼上也不太可能通过自家坐便或排水口倾倒较大的杂物,因为这两个排水管道都是弯曲的,这样做只会堵塞自家管道。经承办法官的进一步询问,原告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是4楼住户为了扩展空间,私自改了下水管道,造成4楼5楼之间的下水管道移位,产生了较大的弯曲,这才致使下水不畅。原告与4楼住户之间关系要好,这才有了想让楼上赔偿的想法。最后,经过承办法官的分析与说服,原告认识到了自己虚假陈述的错误,自愿撤回了诉讼,一场邻里纠纷就此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10/9abc606d8f1549f690ce83f112372b3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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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四川长安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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