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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借不好还诉调来解难

2024-08-24 00:00:00 来源:中国法学网戴杕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切实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多年的友谊,避免了矛盾的加深。

原告韦某与被告张某系多年好友。2015年6月,张某因生活困难向韦某借款1万元。韦某基于多年好友关系,答应借款,双方口头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借款到期后,韦某并未催促张某还钱,张某也未提及还款一事。多年后,张某迟迟未主动还钱,韦某见此情况,多次打电话要张某还钱,张某以自己没钱为由拒不还钱。无奈之下,韦某向辉南人民法庭提请诉讼。

法庭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情,法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金额不大,并且二人是多年好友,为确保双方多年情谊不被金钱纠纷而破坏,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采用诉前调解办理此案。考虑到张某经常在外地打工,妻子在家料理家务,于是将张某妻子与韦某一起约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妻子表示知道该笔借款,是韦某帮助他们一家渡过了难关,不是不想还钱,确实最近生活出了点困难,没有多余的存款。法官及人民调解员充分了解了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考虑到双方曾是昔日好友,为了尽可能挽回双方的友谊,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官认为以短期内分期履行更为恰当,双方根据法官的提议达成调解协议。随后不久,韦某与张某妻子一同来到法庭,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张某妻子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现场向韦某转账本息共计13000元,并向韦某表达了歉意,韦某也表示今后两家人仍是好朋友,家里有困难韦某仍会伸出援手。二人向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表达谢意后,便离开了法庭,至此,一起友人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圆满解决。

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心上,扎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不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深度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新动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08/9aa8116c469d4609aafd900746218db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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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法学网戴杕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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