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时受伤索赔遭拒法庭指导调解员妥
受雇人未和雇主签订劳务合同,受伤后到私人诊所就医,因缺少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向雇主索赔又无果,怎么办?日前,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火焰山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员成功化解了这起劳务损伤赔偿纠纷。
今年3月,高昌区胜金乡艾西夏村村民艾某受雇在阿某家葡萄地给葡萄开墩,恰巧阿某购买的一车化肥到货,他张罗艾某等人帮忙卸货。不料,艾某卸货时不慎从货车上掉落,导致左臂骨折。之后,艾某被送到就近一家私人诊所治疗,花费1500多元医药费。事发时正值葡萄开墩时节,艾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他不得已花1000多元雇人干活。
事发后,艾某向阿某索赔5000元,被阿某拒绝,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艾某向法院起诉,火焰山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委派并指导艾西夏村人民调解员萨比提·吉力力开展诉前调解。在火焰山人民法庭法官的帮助下,萨比提厘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多次向阿某释法析理。了解到两人都是老熟人,萨比提又以乡里乡亲和谐关系的重要性为突破口,一次次登门做阿某的思想工作。
最终,阿某同意按实际损失赔偿艾某3500元,并当场转账。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近年来,高昌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推动建立常态化人民调解业务指导机制。火焰山人民法庭庭长巴哈迪尔·热合曼表示,法庭为人民调解员提供专业性、有针对性的指导,全面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大量民事纠纷案件解决在诉前,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及时修复了社会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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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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