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检察院,感谢公安局的同志们。”
“来,咱们两个也握握手,以前的事情都过去了。”
郑某某与甄某某这两位老工友的手紧紧地握在一起,定边县检察院、公安局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也会心地笑了。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2022年12月20日,郑某某和工友甄某某因微信聊天引发口角,二人在微信里互骂,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郑某某腿部受伤。案件发生后,郑某某和甄某某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议持续多日,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23年7月3日,定边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甄某某罚款200元,郑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0月13日,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根据县政府审查认定的事实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郑某某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再次向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追究甄某某的相关法律责任。
定边县检察院摸排到该线索以后,决定依托行政检察职能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县公安局亦积极配合,主动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协助问题解决。通过多次沟通,释法说理,郑某某终于打开了心结,理解了公安机关的处置立场,甄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双方达成了和解。12月18日下午,定边县检察院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县公安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争议化解会议。会上,郑某某和甄某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诉求后,甄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郑某某医疗费用36000元,郑某某也承诺息诉罢访,对甄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主动向县公安局递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该起案件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定边县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践行“办理一案、化解一批、预防一类”的理念,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