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商标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被规定为三年。
此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知晓或者理应知晓侵权行为的那一天开始。
倘若超过了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侵权人便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起诉之时,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并且在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将会判决被告停止其侵权行为。
同时,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往前推算三年进行计算。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在商标权人的权益保护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之间找到平衡,既保障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