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能否未经本人同意制作肖像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法规,公安机关有权在必要范围内制作和公开肖像权人的图像,无需征得本人同意。这是因为他们需要按照法定职责行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以下材料:
1.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准确的户籍材料;
4.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询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料复函(企业信息咨询复函)。
5.书面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著作权侵权诉讼由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名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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