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后需要做几次鉴定
医疗事故发生后,通常需要进行两次鉴定。第一次鉴定是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的初步鉴定。其目的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等级等进行初步判断。如果医患双方对第一次鉴定结果有异议,或者一方认为鉴定程序不合法等情况,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再次鉴定的结果一般为最终结论,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和赔偿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总之,医疗事故后一般需进行两次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3.,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4.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医疗纠纷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1.医疗事故发生地
2.医疗后果出现地
3.肇事医疗单位所在地
4.个体医生的住所所在地
注意: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但起诉后不得再任意更改。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