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损害赔偿要符合哪些条件
精神损害赔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需存在侵权事实,涉及到主要是人身权益,例如生命、健康、名誉等方面的侵犯。然后,侵权行为必须已经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这需要从多个角度去衡量,比如损害的严重性以及它给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和心理带来的痛苦程度等等。接着,侵权者的主观过错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都有可能成为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依据。值得强调的是,在某些特殊的法律关系中,比如合同违约,若该行为同时侵犯到了人身权益并引发重大精神伤害,也可能得到应有的赔偿补偿。总的来说,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过程相当复杂,需要逐个案情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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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3.,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4.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医疗纠纷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1.医疗事故发生地
2.医疗后果出现地
3.肇事医疗单位所在地
4.个体医生的住所所在地
注意: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但起诉后不得再任意更改。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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