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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天天会见当事人吗

2024-09-04 18:15:11 来源:华律网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律师与委托人会面的频次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在大部分情况下,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律师必须每日与其委托人会面,这主要是由每个事件的独特性、特定看守机关或者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法规,以及律师个人的工作计划与策略所决定的。当事件正处于关键阶段,例如事件尚处调查早期或即将进入审判环节时,为了深入理解案情的各个细节,为委托人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援助及心理上的支持,律师可能会相应地增加会面的次数。然而,由于看守机关出于管理和安全等多重因素的考量,他们可能会对律师与委托人会面的时间和次数设定一定的限制。总的来说,律师与委托人会面的频次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实现最大化地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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