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需遵循哪些原则
刑事诉讼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侦查、检察、审判等司法权力专属于特定机关;其次,法院和检察院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再者,各部门之间需分工明确、相互协作与制衡;第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享有辩护权,法院有义务确保其得到充分辩护;第五,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被判定有罪,这是由法院统一行使的权力;最后,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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