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要要素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1)犯罪客体乃学校及各类教育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教职员工与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则表现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备存在危急因素却不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上报,最终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3)犯罪主体为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备负有维护责任的直接责任人;4)主观方面则为过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
今日热点
-
蓄意谋杀的刑期为多久
下一篇202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