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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意味着什么

2024-07-12 09:15:22 来源:华律网

逮捕乃是司法机关依法在限定期间内全面剥夺嫌犯或被告人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检察院不予批准后展开的侦查即补充侦查,是公、检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在已有侦查结果基础上,对案情进行深入调查与完善证据的诉讼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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