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骑车摔倒了属于工伤吗
一、上下班路上骑车摔倒了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路上骑车摔倒了,一般情况下并不属于工伤范畴。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2.单纯的自己骑车摔倒,没有涉及到交通事故或其他责任方,是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
二、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的条件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有三种情形被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形强调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且导致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种情形针对的是在特定场合下,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情况。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种情形针对的是曾经在军队服役并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职工,在退役后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情况。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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