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有何区别和共同点
一、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有何区别和共同点
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大致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区别:
如果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了工作期限,那么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合同终止,可以续订也可以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自然解除。这种合同较为常见,像是教师与学校签的合同便是固定期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时间但是规定完成某个项目工作,那么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是工地包工头代表工人和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较于前两种更具有稳定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铁饭碗”。
共同点:
尽管工作期限不同,但是对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大致相同。用人单位都需要保障劳动者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不得随意违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二、入职劳动合同怎么签订
1.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等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禁止空白合同、协议盖章;
2.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5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个人信息授权书》,如入职员工需要培训的,还需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新入职员工拒绝签订上述合同、协议的一律不予录用;
3.发放劳动合同,建立员工名册人事专员制作《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由收到劳动合同的员工签字确认,根据《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制作员工名册;
4.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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