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关于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异议应如何解决
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作出以下处理:
1.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二、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情况;
3.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
4.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
5.申请日期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
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
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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