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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跳过离婚冷静期

2024-07-28 20:04:49 来源:华律网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关于协议形式进行离婚的情况,我国是要求必须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法定程序的;
然而,对于选择通过诉讼手段离婚的朋友们而言,则无需经过这条法律设定的程序。
当您准备退出婚姻生活时,请务必带上相关证件如结婚证、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用以书写正式起诉状及其副本的相应材料,前往被告所在地的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若在此过程中遇到被告的住所地与其长期居住的地方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审判人员通过全面审查确认夫妻之间情感确实无法挽回,将依法下达离婚判决书。
根据现行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均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1)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
(2)严重实施家庭暴力或是虐待、遗弃家人的行为;
(3)长期保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合而引起分居满两年以上;
(5)以及其他足以导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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