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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职工发生工伤由谁负责承担

2024-07-17 16:39:22 来源:华律网

  一、借调职工发生工伤由谁负责承担

  借调期间工伤的处理方式是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二、借调职工的工伤赔偿内容

  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以下项目的赔偿:

  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发生工伤

  三、借调职工工伤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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