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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2024-07-11 18:28:34 来源:华律网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

  劳动争议会不会有行政处罚,要依据争议产生的原因和情节而定,扣押劳动者证件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虽然签订,但是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产生法律效力,但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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