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是属于全责
在大多数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方会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也有例外,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存在过错,那么逃逸方不一定是全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然而,若能证实对方也存在诸如违反交通规则等过错行为,责任可能会相应划分。总之,交通肇事逃逸在责任认定上通常处于不利地位,但并非绝对全责,具体要综合各种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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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表格作为诉讼费用的参考,具体交纳数额以受诉法院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①事故发生地或者②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起诉法院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又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更利于事故事实和证据的查明与收集,因此受害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
1、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在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诉讼费的承担。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的划分。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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