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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都有什么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广西地区对交通肇事罪的不起诉条件主要涵盖以下五种情形:第一,犯罪行为轻微,例如仅导致了相对较低程度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同时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并获得受害人的书面宽恕信;第二,具备自首的法律行为特征,并在犯罪情节上属于轻微事件;第三,初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是偶然性犯罪,同时嫌疑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持有正确而深刻的认识,并有良好的悔过自新表现;第四,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源于无法预见的自然力量或者其他不可控因素所引起的;最后,由于证据不足,暂时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最终能否不予起诉,还需根据事件的全面状况进行深入分析,这是由当地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查后作出的决定。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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