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交通事故后的肇事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擅离现场,导致民事、刑事、行政责任难以界定,以推卸和逃避责任为主要动机的违法行为。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行为人是否明知自身已引发交通事故,不仅要考虑其供述,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时间、地点、路况以及行为人的知识、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若行为人对事故毫不知情,则不应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其次,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责的主观意图,包括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最后,行为人是否确实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仅限于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段期间的逃跑行为方可视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虽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但随后出于良知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逃离不久便被抓获,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的范围不仅包括事故发生现场,还包括与其密切相关的场所,如救治伤员的医院、负责调查事故责任的交警部门等。虽然逃离事故现场可能导致责任认定困难,但逃离医院、交警部门等同样阻碍事故处理,逃避法律追责。然而,“交通肇事逃逸”不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须以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此时“逃逸”仅作为量刑加重情节。【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注意:以上表格作为诉讼费用的参考,具体交纳数额以受诉法院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①事故发生地或者②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起诉法院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又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更利于事故事实和证据的查明与收集,因此受害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
1、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在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诉讼费的承担。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的划分。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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